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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

2019-06-06

关于《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缴费人负担,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的解读》,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9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 595165908@qq.com
2.邮递信件:沈阳市和平北大街162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1.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的解读.docx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9年6月6日

相关附件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docx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的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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